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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.
2024
15
2024 南瀛獎徵件
● 宗 旨
鼓勵當代藝術創作,推動全民美育,提升藝術水準。
● 指導單位
文化部、臺南市政府
● 主辦單位
臺南市政府文化局、財團法人台南市文化基金會
● 徵件日期
自2024年6月1日零時起至6月30日下午5時止。
● 報名方式
一律採線上報名。請至2024南瀛獎網站(http://nanyingaward.tainan.gov.tw/)進行線上報名,無需列印紙本報名表寄回。
● 參賽資格
具中華民國國籍者,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。以團體參賽者,其成員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● 參賽類別
類別 | 說明 |
---|---|
平面創作類 | 以平面媒介或對繪畫性內容進行探索與操作之創作。 版次性作品請標明版數、版種。 |
空間與複合媒體類 | 以雕塑、立體、裝置或其他具空間表現特徵之創作。 |
影像與新媒體類 | 含攝影、錄像與使用新媒體New Media或科技藝術創作之互動裝置、聲音藝術、數位音像、網路藝術與多媒體等創作作品。 |
註一、各類參賽作品尺寸不限,惟獲入選後,作品佈展請建議參考評審場地及展場高度。
註二、評審及展覽場地:展場高度240公分。本中心入口寬205公分、高217公分;貨梯入口寬150公分、深270公分、高230公分,限重2000KG。
註二、評審及展覽場地:展場高度240公分。本中心入口寬205公分、高217公分;貨梯入口寬150公分、深270公分、高230公分,限重2000KG。
● 參賽方式
一、參賽作品規範:
- 主要作品為2021年之後完成之單(組)件創作。
- 參加類別不限,每類限送一(組)件,同(組)件作品不得跨類別重複參賽。
二、初審送件:
- 個人資料(包含最高學歷、展歷)
- 創作理念
- 請自行選定類項,依規定上傳主要作品1件及參考作品2件之圖檔,圖檔限2MB以下之JPG檔。
(1) 平面作品須上傳3張圖檔,包含1張全貌及2張局部畫面。(2) 空間與複合媒體類作品每件需有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的圖檔。(3) 新媒體類動態影音或音像裝置類作品需有3張截圖或不同角度之照片。
- 動態影音作品請透過Vimeo/Youtube等網路空間,將連結登錄至報名網站中,以利下載。影音作品需另剪輯3分鐘以內之精簡版內容,並呈現空間、裝置示意之影片。
- 初審由評審團進行線上審查,預定於2024年7月19日前公布初審入選名單,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。
三、複審送件與佈展規範:
- 送件
(1) 通過初審者,請將參與初審之主要作品原件,送達新營文化中心參加複審。逾期視同放棄複審資格。(2) 收件時間為2024年8月15日(四)至20日(二),每日9:00-17:00。(3) 採郵寄或貨運送件者,運費由參賽者負擔,運送過程所致損失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(4) 複審送件作品須與初審內容相符,不得增刪作品內容,違者取消複審資格。(5) 作品原件需裝裱完整。易碎及精細作品需附加襯墊,或妥善盒裝。若因包裝不完全致作品損壞,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(6) 作品空間、重量需適於展覽場地並便於搬運。作品如有特殊佈置規格或組裝困難者,參賽者應全程參與搬運、佈置。
- 佈展
(1) 主辦單位負責整合並協調展覽空間,並得視各場地狀況彈性規劃作品佈展。(2) 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,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親自到場協助佈展,或不予展出。(3) 自行佈展者,請於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,逾期視同棄權。(4) 作品裝置不得破壞展覽空間硬體結構。(5) 展出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、工具、器材設備(含展示設備、特殊展櫃等)、人員、作品運輸、食宿等請參賽者自理。展出所需之電源配置(以提供3組為限)、油漆及基本木作隔間由主辦單位協力廠商負責施作。
● 展覽日期
2024
8.24~10.20
8.24~10.20
展出期間作品不得更換或提借。
● 展覽地點
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各展館。
展出期間作品不得更換或提借。
● 獎 勵
南瀛獎
不分類遴選3名
獎金50萬元
獎座、獎狀各乙式與專輯5冊。3年內由文化局邀請專業策展人為得獎者策劃一檔個展或聯展。
獎座、獎狀各乙式與專輯5冊。3年內由文化局邀請專業策展人為得獎者策劃一檔個展或聯展。
類別獎
分類項遴選,各1名
獎金10萬元
獎座、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。
獎座、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。
優選獎
分類項遴選,若干名
獎金5萬元
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。
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。
優選獎
分類項遴選,若干名
獎金2萬元
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。
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。
入選獎
分類項遴選,若干名
獎狀乙式與專輯1冊。
● 頒 獎
典禮將另行公告。
● 典 藏
獲南瀛獎者,其主要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,作者需附原作保證書及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,作品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。若為版畫、篆刻連同印石及印版一併典藏。
● 保 險
一、複審送件作品,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,並投保藝術品綜合保險,期限自作品收件日起至退件截止日止。
二、參賽複審作品自收件起至展覽結束,依實際保險價值投保,保額每件作品以新台幣20萬元為上限。保額不足者請自行投保,有關出險責任,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。惟因作品材質脆弱、結構裝置不良、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等原因,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,或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● 卸展退件
一、卸展及退件時間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上午9:00至17:00。(獲典藏作品除外)
二、退件方式以自行取回為原則。委託主辦單位協力廠商送回者,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
三、自行領取退件者,如未於退件截止日前領取,主辦單位概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。
四、作品於運送過程中,如因搬運或包裝等因素,導致作品損壞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五、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,參賽者不得異議,亦不再另行通知。
● 注意事項
一、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取消參賽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獎項。已獲獎者,取消其獲獎資格,追繳所獲獎金、獎座及獎狀,並賠償相關費用:
(1) 臨摹、抄襲他人作品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。
(2) 送審主要作品曾於國內公辦美展中獲得入選以上獎項者。
(3) 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。
(4) 不願參與展出者。
(1) 臨摹、抄襲他人作品、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。
(2) 送審主要作品曾於國內公辦美展中獲得入選以上獎項者。
(3) 作品完成逾3年以上。
(4) 不願參與展出者。
二、參賽者應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、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,如有爭議,由參賽者負責。
三、創作團隊若獲獎,須由團隊代表人領取獎金,並責付其扣稅事宜。
四、送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、地域、次數以及方式之限制,主辦單位得授權作品圖檔供展覽宣傳及藝術相關研究者文(圖)稿撰述之引用,參賽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。
五、凡送件參賽者,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。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籌備委員會議決議修改公布之。
六、洽詢專線:06-6334673或06-6321047轉1205。地址: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(新營文化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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